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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深圳职称评审新规定

2017年深圳职称评审新规定,这个主要针对好多专业上的一个新的调整。由于现在的专业技术资格共29 个系列,分为初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和高级(副高级、正高级)三个层次,并有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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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深圳职称评审新规定

发布时间:2022-10-17 17:00 热度:

2017年深圳职称评审新规定

  2017年深圳职称评审新规定

  2017年深圳职称评审新规定,这个主要针对好多专业上的一个新的调整。由于现在的专业技术资格共29 个系列,分为初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和高级(副高级、正高级)三个层次,并有相应的资格名称。,所以在大家进行职称评审时要先了解自己所属那个专业需要晋升的等级是那个,然后了解相关的职称评审要求制度条例等等,这是对大家能够顺利评审的关键点,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先介绍一下有关深圳教育方面方面的评审规定事宜,但愿这些信息对大家有所帮助。

  深圳中小学评聘程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中小学公布评聘方案,明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空缺数量及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条件、程序安排、时间进度等内容。符合相应层级(等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条件的中小学教师,自行向所在学校提出申报,填写《深圳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登记表》并提交申报材料。

  第十二条 中小学开展评聘,应组建评聘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

  第十三条 评聘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情况在本单位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符合评聘条件的申报人员,中小学要在其所在的学科组、年级组组织测评,参加测评人员不得少于学科组、年级组教师总数的80%。测评以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结果报评聘委员会。

  第十五条 符合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条件的申报人员,评聘委员会根据其专业工作情况、测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委员人数二分之一的确定为拟聘人选。

  第十六条 符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条件的申报人员,由评聘委员会根据实施办法,对其教师专业能力进行量化打分并组织面试答辩,量化分数和答辩结果作为评聘重要依据。评聘委员会在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在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委员人数二分之一的申报人员中,按同意票数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选。

  第十七条 评聘委员会的投票结果当场进行统计公布。评聘委员会指定两名委员分别负责唱票、计票,监督委员会指定一名委员负责监票。

  第十八条 评聘委员会在本单位对投票结果和拟聘人选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 经评聘未被确定为拟聘人选的申报人员,不再重新召开评聘会议复议。

  第二十条 学校可将部分空缺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面向全区或全市进行跨校评聘。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跨校评聘的,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评聘程序制定跨校评聘方案,并按管理权限报市、区教育部门审核后实施。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也可根据实际,统一制定跨校评聘方案。

  第二十一条 学校或教育部门参照本办法有关原则组建跨校评聘委员会,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能力、业绩进行科学评价,产生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教育部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中小学印发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结果文件,并按照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要求,聘用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通过跨校评聘的拟聘人选,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尊重其个人意愿,依法简化办事流程,积极办理调动手续。

  《深圳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登记表》由学校存入受聘人员的个人人事档案。

  第二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后管理,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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