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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形势下质量监督管理方式方法-期刊投稿

浅谈新形势下质量监督管理方式方法 泗水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杨洪梅 二OO三年八月五日建设部下发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提到监督机构的主要工作内容: 1.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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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04 09:31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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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新形势下质量监督管理方式方法
  泗水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杨洪梅
  二OO三年八月五日建设部下发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提到监督机构的主要工作内容:
  1.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的监督检查;
  2.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3.对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以及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的监督检查
  4.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
  5.对预制构件及预拌砼质量的监督检查
  6.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7.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8.随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
  9.其他内容。
  由此可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再直接核验质量等级不参与具体的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工作。不是责任主体和中介机构,是宏观的执法检查机构。提倡执法检查,宏观管理,督促各建设工程的责任主体工作到位,来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
  从以上表述可以看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可以由政府有关部门自己履行,也可以委托合格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执行,即质量监督机构承担质量监督工作的职责并不是法定的,而是受委托的。1989年以后,随着国家建设监理制度的逐步推开,监督与监理的关系被严重误解,
  为了更好地贯彻《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适应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改革,监督工作的内容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监督的工作方法也必须改进,使质量监督工作更加规范和有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对质量监督工作定性定位。《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已做了具体的要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再直接核验质量等级,不参与具体的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工作。不是责任主体和中介机构,是宏观的执法检查机构,对参与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及有关资料文件采取随机抽查方式,来验证其行为是否遵守有关规定,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规范标准要求。
  目前随着社会经济大发展,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的大力进行,工程建设量达到前所未有的顶峰。原有的施工技术力量,监理力量。还有设计力量明显不足。有的工程找不到好项目经理,也找不到好的技术人员。监理也是薄弱环节,现场监理人员不足,临时招聘的缺少专业管理知识,设计人员少,造成工地服务有时不到位。
  开发商大举开发,他们最具商人特点,追求利润最大化,部分开发商为了利益,降低建设标准,压低工程造价,压缩工期,有时为了赶工期,对工程质量把关不严,甚至替施工单位开脱,掩护,说情。现在大部分工程都是以包代管,项目经理全权负责。施工单位自身质量控制,全靠项目部,有的项目经理是建筑业大腕,才大气粗,不好管理,你说你的他做他的,认他自己的理。
  随着监督工作职能的转变,原来是负责制,现在主要是监督各参建单位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社会及各参建单位责任主体对监督工作片面认识,认为不是工程责任方。正常对他们监督,给他们带来不便,监督工作是无关紧要的,多余的。这给监督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监督工作根据目前情况,采用管理加服务,不能单纯管理,教条化,呆板化,这样容易引起误解。以服务促进管理,转变认识,让他们各参建方的被动接受监督,变为主动邀请我们监督。这就要求我们以加强服务观念,让他们认识到,我们做好监督工作,于他们各方有利,是在帮助他们管理工程质量。
  在日常的监督工作中要努力做好以下几项:
  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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