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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论文发表:浅析工程建设中的寻租活动及产

摘要:寻租会造成资源配置的扭曲,阻止有效的生产方式实施,并导致进一步的寻租和避租,给经济生活带来严重危害。因此,有必要利用寻租理论分析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寻租活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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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论文发表:浅析工程建设中的寻租活动及产

发布时间:2022-10-04 09:31 热度:

经济论文发表:浅析工程建设中的寻租活动及产

摘要:寻租会造成资源配置的扭曲,阻止有效的生产方式实施,并导致进一步的寻租和避租,给经济生活带来严重危害。因此,有必要利用寻租理论分析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寻租活动,发现深层次的形成原因,从而找到治理的对策。
  关键词:寻租给租工程建设
  
  一、寻租的涵义及寻租活动的危害
  所谓“寻租”,是指人们凭借政府保护而进行的寻求财富转移的活动。它包括“旨在通过引入政府干预或者终止它的干预而获利的活动”。寻租的根源是政府,它的主要特征是不经过相应的生产劳动而将社会公众财富转移到一部人手中。寻租从根本上是与劳动和公平原则相违背的,也是对公共资源的侵害和浪费。在现实社会中,寻租多以贪污、腐败、贿赂等形式出现。
  研究表明,寻租体现出比生产过程更高的收益率,这导致了经济活动中均衡的多元化,并出现一种经济低效的现象。具体来说,寻租活动给经济生活带来的严重危害主要表现在:
  首先,它造成了资源配置的扭曲,阻止了更有效的生产方式的实施。比如说一个企业在开拓了一个市场后通过寻求政府干预阻止其它企业的进入,以维护其在这个市场的独家垄断地位。这种人为设置的壁垒阻碍了生产要素在不同产业之间的自由流动,使资源得不到优化配置,造成了效率的低下。
  其次,这种活动浪费了社会的经济资源,使本来可以用于生产性活动的资源浪费在与社会无益的活动上。如果一个社会制度对资源进行非生产性领域的应用,甚至对生产进行破坏性的应用,却能提供比生产性应用更高的报酬,即政府干预形成租金,资源就会被引离生产性用途,转入并从事非生产性的寻租活动,导致社会生产力的停滞甚至倒退。
  第三,这些活动还会导致进一步的寻租和避租活动。行政机构对市场干预,产生了租金,如果企业为寻求租金,向官员行贿,从租金得利的官员为保持原有的租金制度或设立新的租金制度,扩大租金规模,贪污腐败现象就会加重。这样寻租活动便进入了一个有因果关系的恶性循环圈。反之,如果利益受到威胁的人或团体采取行为“避租”,也会耗费大量社会经济资源。因而,寻租常被称为人类的“负合游戏”,是一场就人类社会整体而言“损失大于利益的竞赛”。
  
  二、工程建设主体的寻租
  建筑业的特点是投入大、工期长、牵涉面广,其管理是一个复杂的产业体系,如果管理不善,很容易产生寻租行为。我国经济体制处于转型期,民营经济虽然发展迅猛,但建设项目投资仍是国家投资的主体,具体的业主是国家资本的委托代理人,这就人为地形成一个寻租空间。在建筑市场和法律法规上,我国建筑业的发展是在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以及市场不均衡的情况下进行的,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存在权钱交易的寻租行为。因此,研究如何防止业主和承包商的寻租行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研究模型
  假设有承包商A与政府项目投资人或掌握工程承包权的其它政府官员B,从事某项政府工程承发包活动。A方通过事先预付和事后回扣方式向B方行贿X,以换取工程承包权而获得租金R。在这一过程中,除贿金X外,A还会发生其它寻租成本,如心理成本和时间、精力支出以及一些掩人耳目的支出费用。因此,A方的寻租总成本C0大于贿金X。对B方来说,他在受贿的同时也存在受贿成本C1(X)和给租成本C2(R)。前者主要包括预期一旦事情败露可能受到的惩罚和受租的心理成本,它与租金X正相关;后者主要包括政府官员给租的花费和给租的心理成本,它与给租R正相关。于是B方的总成本C=C1(X)+C2(R)。维持工程建设中建设主体寻租活动的必要条件是:R>C0>X>C=C1(X)+C2(R)。
  在工程建设监理、质量监督较为严格条件下,承包商A以事先预付和事后回扣的方式支付B方贿金X,是期望B方用行政干预方式以实际高于Q0P0(依据全国统一工程量Q0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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