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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监管行政法律制度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使互联网金融行业得到蓬勃发展,已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与认可。因此,在全国加强事物宏观审慎监督管理的大背景下,对互联网金融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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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监管行政法律制度

发布时间:2022-10-04 09:27 热度:

互联网金融监管行政法律制度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使互联网金融行业得到蓬勃发展,已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与认可。因此,在全国加强事物宏观审慎监督管理的大背景下,对互联网金融行政的管理力度不容懈怠。然而,在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过程中,其系统发展尚不完善,依然存在很多问题。为了使互联网金融行业得到健康发展,在因应之道上,要对行政法理念进行重点革新、重新构建监督管理主体职能、完善相关注入立法标准、加大立法处罚力度、制定健全的救济体系。故此,本文就互联网金融监管行政法律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及因应之道进行简要阐述。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监管;行政法律制度;风险防控;管制俘获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互联网科技信息技术”这个词语在当下已不再陌生,互联网时代涉及到各个领域,从政治到经济、从理念到文化、从教育到社会、从管理到法治,一切领域都受到信息时代及网络技术的影响。随着互联网金融在社会建设中的大力推广,使其在传统金融管理方式的基础上不断进行革新,为金融行业带来新鲜活力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潜在问题。因此,需要行政法学管理要与时俱进,及时跟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最新走向,能够快速发现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准确抓住问题风险点,从行政法律制度的角度有针对性的制定科学、合理的监督管理举措。

  一、互联网金融概述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型的金融管理模式,能够将信息技术与通信技术有效结合,从而实现网络支付消费、企业资金融通、投资项目接洽以及各类中转信息服务等快捷模式。互联网金融是在传统金融管理手段的基础上进行革新,利用网络技术安全、快捷、可移动性等特点,使互联网金融能够主动被大众用户所熟悉并主动接受。值得注意的是对电子商务的接受程度,是为了能够快速适应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而衍生出来的一种新管理、新业务。此外,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已经经历了第三方付款、网上银行、企业融资以及个人信贷、金融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审核、金融中介等多个阶段,是传统金融与互联网业务高效结合的全新领域。

  (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特点

  第一,通过对移动互联网的运用,使互联网金融“协作、分享、平等、开放”的精髓得以深化。互联网金融省略了传统中介成本以及交易成本等,具有成本较低的管理特点;第二,由于互联网信息的传播媒介的特殊性,使得互联网金融行业具有较高的风险性,主要表现为信用风险、网络完全风险等;第三,信息覆盖性广。时代在发展,科技在进步,人们已经逐步打破了传统时代地域的限制,能够在更为广阔的空间和时间上寻求更多的资源;第四,互联网金融实现了足不出户就能办理各项业务,具有一定的高效性;第五,发展迅速性,随着电子商务行业的快速发展,不断推进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速度;第六,管理体系不够完善,对于行业发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潜在危险缺少健全的风险评估机制,使得互联网金融业对于风险隐患的监控、处理力度相对弱化。

  二、加强互联网金融行政法律管制的必要性

  (一)因用户的非理性行为,必须要加强对互联网的金融监督

  以目前市场上很流行的P2P网络借贷为例,通常情况下,投资购买者只是针对借款人进行财务借贷,对借贷人的各项信息了解不全面,例如还款及时性、贷款信誉情况等。尽管P2P网络借贷平台已经准确揭示借贷人的信用情况,并且也有担保机构对其进行担保。尽管如此,P2P网络借贷平台依然属于高风险投资产业。与此同时,一些投资者法律知识淡薄、主观自控能力较弱,在面对高额收益诱惑时,往往忽略了互联网金融自身具有的高风险性,可能造成投资失败,对个人利益带来严重的损失。因此,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过程中,对于客户做出的一些不理性行为,需要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行政法律监督管理力度,保证客户的资金使用安全。

  (二)因市场调节的缺陷性,必须要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蓬勃发展,在不断扩大消费者利益的同时逐步调节市场固有缺陷。例如,金融市场无法准确识别投资风险程度,有些时候还存在一些夸大收益的隐藏风险等现象,对于这些隐藏风险,金融市场不能完全揭示并作出正确调节,容易对民众利益及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因此,这就需要政府等有关职能部门加大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各类商业、资金、借贷等运行体制的监督管理力度,以此确保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稳步发展。

  (三)因互联网金融创新的缺陷性,要求必须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人们各项需求变得日益个性化、多样化,金融市场推出各种创新性的产品,以此满足人们日益变化的需求。以P2P网络借贷平台为例,现阶段已经出现良莠不齐的发展局面,一些P2P产品没有一个有效的担保机构,使得有一部分借款人出现“借款而逃”的现象,更有甚者,有些借贷人员针对一些不具备风险识别能力的群体进行刺激性营销宣传,将具有高风险的金融产品推销给这些弱势群体,近几年来,这样的恶性事件已经屡屡发生。就互联网金融市场创新产品存在的缺陷问题,急需制定切实可行的行政法律制度加以约束,保证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互联网金融监管行政法律制度构建的因应之道

  (一)革新行政法理念对互联网金融监管原则吸收与借鉴

  在传统的行政法律管理框架下,更多的管理理念是围绕着政府等职能部门是如何执行权力、法律如何控制权力等方面开展管理,在社会发展及经济建设过程中关注更多的则是政府如何做好宏观调控工作。这是一种典型的单向权力思维模式,是行政思维管理过程中的必然产物。此外,互联网金融行业行政法律革新是以政府等职能部门收缩及金融市场价值回归为目标导向,使得行政管理体制得到不断改变,对传统的行政法管理理念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因此,行政部门已经逐步开始将行政管理对象放置于与互联网金融发展同等地位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管理市场,在行政管理模式上正逐渐通过行政契约、行政指导等民主性手段加以制约,服务型的行政思维已经开始深入公共行政并对行政法律管理理念产生正向引导。互联网金融行业本身具有较强的民众参与性,通过互联网可以实现快速传播,传播范围具有广泛性的特点,这个过程无法依靠强制性手段来实现有效管理,而是依靠互联网平台受众人员使用的自觉性。由此可见,对于金融产品的需求者及供应者是不能通过强制性手段来进行行政管理,在“管”的同时还要提升民众的自觉意识,将“管制”与“服务”融入到行政管理理念中,还要将互联网金融监督管理的其他原则加以考虑,在互联网金融监管行政法律制度构建过程中,创新地融入分类监管、适度监管、协同监管等管理原则,以此建立一个适合现阶段互联网金融监管领域建设的行政法管理理念。

  (二)强化处罚立法:让互联网金融监管对象

  “不敢越雷池半步”行政法律处罚是我国行政机关行使的最有效的管理手段之一,在国家权力机构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发展过程中出现一些违法违纪、风险频发的现象,主要一部分原因是对互联网金融缺乏专门性的行政处罚体制。相较于传统金融行业而言,互联网金融行业是一个充满着“暴利”的经济领域,能够在短期内创造出更多的财富,这使得很多人迷失在利益的诱惑之中,让互联网金融成为近几年来违法犯罪频频发生的经济领域。显然,这些问题的发生不利于我国金融行业管理秩序的稳定发展,因此,需要构建一个完善的监管行政法律体系,遏制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例如,可以根据互联网金融机构在支付方式、信息处理以及资源配置上的差异性,实现互联网金融结构的五种类型的结构划分:(1)金融互联网化,主要包括手机银行、网络证券公司、网络银行等;(2)移动支付及第三方支付;(3)P2P网络借贷平台;(4)大数据下的网络借贷;(5)众筹融资。通过以上五种结构为主要切入点,研究互联网金融领域违法犯罪的主要发生特点,提出针对性的行政处罚措施,保护金融领域的安全性。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互联网金融是未来金融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为了使其能够健康发展,构建一个行之有效的行政法律制度监督体制势在必行。因此,我们要正确认识行政监督在金融领域中的必要性,认清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特殊性,把握金融行业监管的一般性,保持金融管理的一致性等,进而确保互联网金融行业得以健康、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1]何海波.行政诉讼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30-56.

  [2]黄震,邓建鹏,等.互联网金融法律与法律控制[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4.20.

  作者:郑燕燕 单位:黑龙江金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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