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艳杰 陈明森 苏国灿 摘要:本文通过构建财税政策创新机制创新效率的研究框架,侧重研究财税政策与创新转化机制、创新效率的内在联系。在目前中国情景下,政府财税政策虽然对
4006-054-001 立即咨询发布时间:2022-10-04 09:27 热度:
曹艳杰 陈明森 苏国灿
摘要:本文通过构建“财税政策—创新机制—创新效率”的研究框架,侧重研究财税政策与创新转化机制、创新效率的内在联系。在目前中国情景下,政府财税政策虽然对企业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有不同程度的激励作用,却在总体上损害创新转化机制运行,导致创新主体错位、创新动力扭曲、创新风险约束松弛,进而对企业创新效率产生负面作用。但是这种影响程度具有不确定性,其中企业所有制性质和企业所处生命周期都是重要的影响因素。利用2007—2015年Wind、CSMAR等数据库3127个和1019个非平衡面板数据的回归分析和异质性分析结果,也基本支持了上述假说。因此,当前国家创新财税扶持政策重点,应从以促进创新投入为主,转向以促进创新机制合理运行、提升创新效率为主;财税激励应侧重于强外部经济性的基础研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而逐步退出对一般竞争性研发活动的财税支持;要逐步消除财税政策扶持的体制性歧视,在不同性质所有制企业之间公平合理地分配创新资源。
关键词:财税政策;创新机制扭曲;创新效率损失;创新资源优化配置
中图分类号:F40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569(2018)02-0096-09
DOI:10.13658/j.cnki.sar.2018.02.013
一、问题提出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但创新是一个动态的、复杂系统,创新活动具有外部经济性、不确定性和高风险性等特点,往往会造成市场失灵a,仅靠市场的力量无法使创新投入达到最优的水平,此时政府政策支持作用就不可或缺。因此我国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政府对企业创新活动的财税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从2007年到2015年仅国家财政科技支出已由2135亿元增加到5862亿元,年均增长13.5%。然而,在研发活动和研发投入大幅增加同时,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技术进步总体水平仍然比较落后,特别是创新效率还处于较低的水平。根据钟祖昌a的研究表明,在2001到2008年间,我国的创新SBM效率值仅为0.640,低于OECD国家的平均水平0.646,而日本和韩国则分别达到了0.769和0.711。这就给学术界提出一个十分重要的研究课题,我国科技创新财税政策在激励创新活动和创新投入过程中,能否同时提升企业创新效率?
目前国内外学界对上述问题的探讨主要还是集中于国家财税政策对企业的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的激励方面,但对财税激励创新效率效应的研究却少有文献涉及,而且在观点上存在较大分歧。但无论是激励效应说,b还是挤出效应说,c或者中性效应说,d多数仍局限于传统的“财税政策-研发投入”分析范式,少有深入探讨国家财税政策的创新机制效应及其对创新效率的影响。为此本文企图突破传统的分析模式,采用企业行为理论、信号理论,构建“财税政策—创新机制—创新效率”的研究框架,侧重探讨财税政策对创新转化机制进而对创新效率的影响;同时利用2007—2015年Wind、CSMAR等数据库3127个和1019个非平衡面板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和异质性分析,对文中所提所有基本假说加以实证研究。
二、财税激励:创新机制扭曲与创新效率损失
创新投入与创新效率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经济范畴。创新投入是指在创新活动中企业对资金、设备、人力等所有资源投入总和,而创新效率则是指企业的单位创新投入所产生的创新产出,它是衡量其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且取决于企业的创新机制。
企业创新机制作为企业创新投入与产出的转化器,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即创新决策机制、创新动力机制和创新风险约束防范机制。下面从企业行为理论和信号理论分别考察政府财税政策对企业创新机制各个组成部分的激励影响作用。
首先,企业行为与政府行为的目标差异,政府干预会导致创新决策主体错位。财税扶持政策实施,使得政府在不同程度上介入企业的创新活动。从企业行为理论上看,政府与企业对创新活动具有不同偏好,企业创新决策是以市场为导向,倾向于中短期盈利目标;而政府创新决策更偏好于远期技术。e更有甚者,不少地方政府为了满足“政绩工程”需要,盲目上马少有经济价值高大上“花瓶式”科研项目。扭曲市场对创新资源的有效配置,造成政府研发项目选择失误与创新效率损失。
其次,财税激励增加企业额外收入,扭曲企业创新动力机制。与其他经济活动相类似,创新活动也存在着创新投入边际收入递减与边际成本递增的内在规律性。企业创新动力是追求创新效益最大化,其创新投入的最优均衡点必然落在创新边际收益(MR0)与创新边际成本(MC)交叉点上(图1中的O点)。财税激励却增加企业创新的额外收入,导致创新边际收益由MR0上移到MR1,诱使原先低效、无效甚至是负效益研发项目也加入研发活动,创新投入的规模从T0上升到T1,创新规模均衡点由O点上移到Q点,造成创新边际成本上升,导致创新效率损失(图1中的阴影部分,即:)。当然从企业角度考察,这部分损失可以从政府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中得到弥补,但从全社会的角度看,却是研发资源的浪费,财税优惠力度越大,偏离最优均衡点的创新投入越多,宏观创新效率的损失也就越大。加上我国的财税优惠政策侧重于考核企业的研发投入和研发人员比重,导致一些企业财税政策的寻租行为,单纯为获取税收优惠而盲目扩大研发投入,也会造成研发资源的闲置与浪费。
三、模型设计
(一)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了2007—2015年沪深两市的A股非金融业行业上市公司作为初始研究样本。我们执行了如下筛选程序:(1)剔除缺少关键变量的观察值;(2)对关键变量进行95%的缩尾处理。由于企业的专利数据亦有不少缺失值,为充分利用样本,我们在进行财税激励对企业研发投入的研究时,对这部分专利数据缺失的样本给予保留。最后,本文在研究财税激励对创新投入和财税激励对创新效率的影响时,分别利用了3217个和1019个非平衡面板样本。
在数据来源方面,本文关于公司的财务数据和所有制性质数据来源于Wind金融终端系统,公司的专利数据来源于CSMAR数据库。
(二)变量的定义和度量
1.因变量
(1)企业创新投入(RDD)。借鉴聂辉华、谭松涛、王宇锋等人c的研究,我们用企业的研发支出与销售收入的比值作为衡量企业创新投入的变量。这样做有助于消除不同样本间的数量级差别,从而使实证的结果更加稳健。(2)企业创新效率(Patent_rd)。本文利用企业当年的专利申请数与前一年的研发投入的比值衡量企业的创新效率。相比当前大部分直接用企业当年的专利申请数作为企业创新效率的衡量指标,该指标还将研发投入数量对专利申请数的影响纳入考虑。由于这一度量指标属于企业的存量指标,而关键变量财政补贴和所得税优惠都是政府方面的流量指标,因此在稳健性检验中,我们还将用“企业当年专利申请数的变化幅度”作为创新效率的另一衡量指标,以验证我们的研究假说。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表2给出了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从表中可见企业创新投入的均值为0.032,标准差为0.026,变异系数为81.25%;创新效率的均值为39.347,标准差为93.403,变异系数为2.37,a说明不同企业的创新投入和创新效率均存在显著的差异。虽然财政补贴标准差仅为0.008,但其变异系数达到了100%,说明财政补贴在不同企业之间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再看所得税优惠,其均值和标准差则分别为-0.010和0.123,说明整体而言,企业的实际支付税率超过企业应支付税率,这是由于当前我国存在税会差异b造成的,不过其标准差也差别较大,变异系数达到了12.3,说明所得税优惠力度在不同企业之间具有显著的异质性。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根据“财税政策-创新转化机制-创新效率”的分析框架,可以看出创新效率不仅与创新投入或创新产出有关,更关键要取决于创新转化机制效率。财税政策对创新效率影响,必须通过创新转化机制传导而得以实现。然而在目前中国情景下,政府财税政策虽然对企业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具有不同程度的激励作用,却在总体上阻碍了创新转化机制合理运行,导致创新主体错位、创新动力扭曲和创新风险约束机制松弛,进而造成企业创新效率损失,从整体上考察,财税激励与创新效率存在显著负相关关系。但是这种负向影响程度具有不确定性,其中企业所有制性质和企业所处生命周期都是重要的影响因素。根据上述分析和基本假说,对国家财税对创新扶持政策的改革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第一,国家科技创新扶持政策的重点,应从以促进创新投入为主,转向以促进创新转化机制合理运行、提升企业创新效率为主。研究表明以创新投入和研究人员比重为主的激励信号无助于促进企业的创新效率。因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制定方面,要侧重于创新效率指标,增加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机制、创新效率等相应条件。在企业享受财税政策资格审查方面,要建立公开透明制度,企业信息应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在政策实施方面,应将资金的拨付时间由事前改为事前、事中与事后相结合的方式,全程掌控资金的用途。在企业考核方面,应弱化投入考核,强化产出和效率考核,要对企业创新效率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审计、跟踪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并根据审核结果决定后续资助资金拨付。
第二,消除科技政策扶持的体制性歧视,合理分配在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之间的创新资源。研究表明,国有企业存在着创新效率损失,却获得了比民营企业更多的财政补贴。因此,应设定合理的政府补贴强度空间,消除对国有企业的高强度补贴。应规范财政扶持资金审核制度,促进科技资源在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优化配置,推动创新效率提升。
第三,国家财税政策应逐步退出竞争性研发活动,应以促进创新活动外部经济性为主要目标。政府财税激励政策,作为公共政策重要工具,应逐步加大对基础研究、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扶持力度,而逐步退出对一般竞争性研发活动的财税支持,以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竞争环境。同时,研究表明发育期、成长期企业的研发能力更强,但也面临较为有限的融资渠道。因此政府应该在企业的导入期和成长期加大资金的扶持力度,重点加强对天使投资、风险投资(VC)、私募股权投资(PE)等基金培育,为企业创新创业的不同阶段提供差异化风险金融支持,避免财政科技资金投入“少而散”的弊端,保证有限财政资金“花在刀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