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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论文企业炒股是否应缴纳营业税

本篇财税论文探讨企业炒股是否应缴纳营业税问题。 纵观东西方税法,税收法制建设中公平税负原则都是非常重要的。所谓公平税负,就是以税收负担的公正、平等为目标的税收制度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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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04 09:27 热度:

财税论文企业炒股是否应缴纳营业税

  本篇财税论文探讨企业炒股是否应缴纳营业税问题。 纵观东西方税法,税收法制建设中“公平税负”原则都是非常重要的。所谓公平税负,就是以税收负担的公正、平等为目标的税收制度准则。“公平税负”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立法公平,二是执法公平。立法公平是起点,没有立法公平,就没有税收公平。这里的公平,是指相对的公平。

  《》(月刊)曾用刊名:江西财政,1989年创刊,财会类专业刊物。发布财税、会计政策法规,探讨财税理论与实践问题,交流财税财会、企业经营管理经验,传播财税知识,反映各地财税动态。读者对象为:财会人员及相关专业的研究人员和大专院校师生。《江西财税与会计》主管单位:江西省财政学会,主办单位: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国内统一刊号:36-1199/F,国际标准刊号:36-1199/F

  2008年1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2008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颁布实施后,对于企业“炒股”是否缴纳营业税争议不断,下面,我们就该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新旧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对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1993〕》(以下简称旧条例)第五条第(五项)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93〕》(以下简称旧细则)第三条对条例第五条第(五)项进行了具体规定,规定中明确:第五条第(五)项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是指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外汇、有价证券或期货,不征收营业税。

  从上述条例及实施细则可以看出,旧条例及细则实施期间,金融企业炒股需缴纳营业税,但非金融企业炒股是不需缴纳营业税的。

  新的实施细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9〕》(以下简称新细则)不再区分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和个人,所有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的纳税人均应缴纳营业税。新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条例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是指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这就意味着,新条例及细则和旧条例及细则相比,扩大了申请金融商品的纳税人范围,把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也纳入了征税范围。具体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2009〕》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申请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9〕》第九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随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条例及实施细则分析我们知道,从新条例及细则实施开始,所有企业,不论是金融企业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