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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审计职称论文审计中国家宏观调控新应用措

在审计工程管理建设中国家调控的新应用措施制度有什么影响及意义呢,由于近几年来,审计工作虽然涉及到一些绩效方面的问题,但尚未把绩效审计作为一项独立的审计类型进行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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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审计职称论文审计中国家宏观调控新应用措

发布时间:2022-10-04 09:27 热度:

中级审计职称论文审计中国家宏观调控新应用措

  在审计工程管理建设中国家调控的新应用措施制度有什么影响及意义呢,由于近几年来,审计工作虽然涉及到一些绩效方面的问题,但尚未把绩效审计作为一项独立的审计类型进行全面实践。如公共财政的整体性要求国家财政审计把一般预算、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和预算外资金等所有政府性资金全部纳入审计视野。

  摘要:国家审计通过对财政、金融等宏观调控政策实施不力和经济杠杆使用不当等问题,促进其正确实施和制定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促进其充分利用宏观调控手段,从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与总量平衡。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通过收益率对资源发挥基础性配置作用,为弥补市场自身弱点和消极作用,需要政府对经济进行适度的管理和干预,以防止经济剧烈波动。

  关键词:国家审计,审计制度,宏观调控,审计论文

  一、审计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和地位

  (一)审计在宏观调控中的地位

  1.审计是宏观调控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宏观调控是指政府从国民经济全局利益出发,对客观经济运行过程进行调节与控制,以避免和克服经济运行过程中的自发性和盲目性,保证宏观经济运行目标的有效实现。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体系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其功能主要是一方面通过国家计划、信贷、税收政策以及财政支持等手段进行调节保证国民经济协调的发展,同时还可以通过其业务履行监督的职能。

  2.审计在宏观调控的监督制衡系统中处于一种特殊地位

  审计、工商、物价、统计以及各专业管理部门对市场经济运行进行监督,而且多属于专业性监督、仅限于监督各自所分管的专业活动。而审计监督是对各专业经济监督部门实行再监督,并为宏观调控提供所需要依据的审计信息和相关建议,辅助宏观决策。因此,审计监督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必不可少的手段,是宏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宏观调控体系中居于不可替代的地位。

  (二)审计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1.保障和促进各项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执行

  国家审计通过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可以及时揭露和处理违法乱纪行为,促进国家各项宏观调控政策、法规落实到位,促使宏观经济活动按照宏观经济发展目标良好有序的运行。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主体地位是一个显着特点,政府对宏观经济管理的广度与力度超过任何一个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这虽然强化了政府对经济的控制能力,但也使政府的行政行为潜伏着较大风险。因此更应注意决策管理的科学性及风险防范,更应注重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体系中的监督保障和信息反馈作用。

  审计论文:杂志读者群涵盖国家机关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上市公司、民营等企业和金融机构、行政事业单位、管理者、财会人员、内部审计人员,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审计理论教学、研究人员和师生;港澳台内部审计机构的人员等。

  2.鉴证、评价资本市场运作信息,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审计通过对重点行业、重点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的审计,发现宏观调控经济运行中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向政府反馈其建议。对我国资本市场运作的监督评价,检查评价资本市场是否建立健全市场准入机制并得到严格执行;检查评价资本市场是否建立严格的市场运作监管机制、规范运作;是否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与制度并得到认真执行;是否促进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完善法人治理机制,提高了资本运营质量;是否促进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和国有资产的战略重组;同时加强对从事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从而使整个社会经济活动能够建立在真实、可靠的运行基础上,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决策的调整。

  二、我国宏观调控中审计功能发挥失灵的原因分析

  自1982年我国恢复建立国家审计制度20多年来,各级国家审计机关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神圣使命,不断开拓进取,审计工作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监督制度。审计监督在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经济领域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种经济关系和经济利益格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各种新的矛盾和问题不断出现,国家审计工作也随之暴露出一些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

  (一)审计独立性不强

  由于制度不健全,我国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受到“双重领导”严重困扰。根据《宪法》规定,中国地方审计厅、局是国家审计机关的中层和基层组织,实行双重领导制,即在本级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地方审计机关审计业务以上一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其行政管理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这种监督模式没有反映政府在财政上受托于国家权力机关、最终受托于人民的财政关系,不能真正体现国家审计“政府花钱,人民监督”的本质要求。缺乏外部监督的强制性效力和政府行为的公开透明。各级人大和上级政府难以及时、准确、完整地掌握本级政府的经济活动,不利于实施有效监督。

  (二)审计范围受到一定限制

  按照国际惯例,凡是使用财政资金的或者拥有国有资产的,都应当纳入审计监督范4围,但现阶段我国国家审计还没有完全肩负起全面审查国家财政收支和评价公共资金使用效能的责任。如《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报表审计》的规定,审计范围一般应限于约定的报表报告期内的有关事项,但凡与被审计单位的报表有关和影响注册会计师做出专业判定的所有方面,均属于会计报表审计的范围。由此当被审计单位人为限制或受客观环境影响时,审计人员不能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或者即使执行了审计程序也不能获得无保留意见所需充分、适当的证据,即为审计范围受到了限制。

  (三)审计内容不够全面深入

  我国20多年来的审计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在审计内容上还局限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传统审计领域,审计目标上基本没有超出检查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的范畴。但目前的财政审计只涵盖了一般预算、部分政府基金预算等。而对于转移支付审计和地方财政收支审计的重视还不够,特别是对于政府性非税收入(如土地出让金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地方政府债务等预算外财政资金的收支管理活动则很少予以关注,从而使这些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财政资金游离于审计监督之外。

  (四)审计方法单一

  “审计方法是指审计人员为了行使审计职能、完成审计任务、达到审计目标所采取的方式、手段和技术的总称。”审计方法贯穿于整个审计工作过程,而不只存于某一审计阶段或某几个环节。审计工作从制定审计计划开始,直至出具审计意见书、依法做出审计决定和最终建立审计档案,都有运用审计方法的问题。而目前我国的国家审计在审计方法择用上习惯沿用传统的审计方法,这远远滞后于宏观经济发展的形式。而且在审计程序上基本上还限于事后审计,事前审计和事中审计不够。对经济活动监督,必须在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都要加强制约与监督。特别是决策环节,如果决策失误,仅仅靠事后审计不能挽回损失。

  (五)审计效果不明显

  由于审计机关自身的工作水平和能力问题。我国审计的效果存在很大缺陷。主要表现在一是审计人员严重不足,有相当一批人不能从事审计业务工作,这是人员结构的问题;二是审计的外部环境,越到基层,比如一个县,相对来说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真正要独立地、严格地进行审计可能会遇到很多困难;第三就是审计经费有一定的困难;再加上基层审计人员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所以相对来说,审计工作的力度,以及要达到审计署所发挥的作用可能还有一定的距离。这些都导致了目前我国审计查处问题的纠正率不高,审计执行难的现象比较普遍,审计成果利用程度还偏低。此外,审计人员宏观意识不强。缺乏从宏观上和制度上提出审计建议,还没有发挥出审计服务宏观经济的作用。

  三、有效发挥国家审计在宏观调控中作用的对策

  宏观经济调控的目的是将有限的资源通过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手段,发挥资源的最大经济效益。因此,我国社会主义国家审计的宗旨和最终目标是提高人民所拥有一切资源的经济效益,国家审计积极开展经济效益审计,是其必然选择,也是国家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

  (一)健全政策、经济制度法规

  1.明确审计监督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法律地位

  独立性是有效、公正监督的前提条件,审计的灵魂是独立性[8]。国家审计机关对政府缺乏独立性,就难以对宏观经济管理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价,这是审计理论中不争的道理[4]。我国现阶段审计体制改革比较理想而又现实的做法是:(1)国家审计机关仍保留在政府序列,但同时向本级人大负责并直接报告工作。(2)提高审计机关的行政级别,其级别和干部管理可以参照法院、检察院的模式。(3)在各级人大设立审计工作委员会,或将目前的预算工作委员会更名为预算与审计工作委员会,负责预算审查和日常审计事务管理,中央和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在向政府报告工作的同时直接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这样既可满足国家审计为国家权力机关加强政府预算监督服务的需要,适应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要求,有利于克服现有审计体制的弊端,保证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和覆盖面,同时审计机关保留在政府内部,可继续为政府服务,保持现行国家审计在政府经济监管中的优势和作用。此外,这种改革没有对现行审计机关做大的机构变动和职能调整,也不需要国家进行较大的人、财、物投入,改革成本较小,而且是在我国现行宪法框架内的微调,暂不需要修改宪法。

  2.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国《审计法》出台于1994年,虽经2006年初修订,但由于不能突破宪法框架,仍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预算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虽然对在国家预算管理中实

  行审计监督作出了规定,但对于审计监督在国家预算管理中的地位、作用和职责等规定,仍然不是十分明确,预算法律还没有把审计监督真正纳入到国家预算管理体系中。而国家金融审计与政府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存在着交叉重复、监管资源效益低下、“监管误区”和“监管盲区”同时并存等问题。从长远来看,我国金融审计目标应该是促进政府金融管理机构充分有效地行使权力以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保证国家的金融安全。据此,《审计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应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开展金融管理绩效审计的职责、权限。因此,需要逐步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条件成熟时再对《宪法》相关内容进行必要修改,进一步明确国家审计在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3.建立健全宏观经济监督网络体系

  国家审计作为民主与法治的工具,必须与其他权力监督主体建立科学、规范的协调机制和法定的联系程序,使审计效益通过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的高效运作达到最大化[8]。目前,与国家审计关系最密切的权力监督主体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政府最高首长的领导监督,二是人大常委会对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三是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国资委等部门对党政及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监督,四是新闻媒体和纳税人对政府行政绩效的监督。从实践情况看,国家审计与各权力监督主体间的联系机制虽已经建立,但又亟须随着情况的发展变化不断完善,特别需要制度化、程序化、法制化。此外,在国家整个经济监督体系中,除了审计监督以外,还有财政监督、税务监督、金融监督、工商行政监督、物价监督、海关监督、统计监督等。审计机关可以通过对财政、金融、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等专业经济监督部门的再监督,克服各专业经济监督一方面不够独立超脱而另一方面又相互掣肘的负面影响,促使这些部门正确运用自身的监督权力,从而形成不同层次、不同角度的经济监督网络。

  (二)完善审计监督职责

  1.规范政府预算管理行为多年的审计实践表明,审计机关通过开展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和下级决算审计,查处了大量的预算执行中违法违规问题,在促进预算执行的合法性、保障预算执行结果反映的真实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这种审计还没有成为国家预算管理的一个必要环节。如果某一个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没有经过审计机关的审计,并不会影响其下一年度的预算,也不会影响财政部门编制决算和人大批准决算。而且目前的预算执行审计和决算审计是分开进行的,将预算执行审计与决算审计分开进行,不仅预算执行审计和决算审计都是不完整的,还分散了审计资源,影响了审计效果[9]。当前,深化财政审计需要做到:(1)紧紧抓住公共财政这条主线,关注和分析财政支出的投向,关注财政资金分配的公平、效益,细化部门预算,规范公共财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2)突出整体性、宏观性、效益性和建设性,要从总体上把握预算执行情况,关注全局性问题,进一步提升财政审计的层次和水平;(3)积极探索财政审计的组织形式和方法,把各种类型的审计有效地结合起来,发挥审计的整体优势。因此,必须在实行部门决算审签的基础上,将预算执行审计与决算审计相结合,构筑完整的预算审计监督体系。

  2.强化金融资产质量审计金融是现代经济社会的核心。金融乱则天下乱,无论是亚洲金融风暴还是南美金融危机,都已经非常清楚地教育了我们,金融安全是保证经济安全和社会安全的第一道防火墙。国家审计机关必须关注金融安全[10]。由于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对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督主要依靠监管机构来进行。审计机关对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将突出以下几个重点:一是检查金融机构执行国家金融政策的情况,开展对重大金融活动的专项审计或调查。二要关注金融资产质量和风险。金融资产质量是金融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石,也是金融市场繁荣昌盛的根本,没有良好的资产质量,风险就会很大。审计机关要对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进行相对准确的把握。同时要关注金融领域的经济犯罪案件,注重发现大案要案线索,坚决打击金融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国家宏观调控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三是对监管机构的绩效进行监督评价,关注建立安全、高效、稳健的金融运行机制,促进金融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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