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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自建住房审批管理

目前,杭州市余杭区农村地区自建住房审批管理仍存在着诸多问题,而这些问题很容易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出现,诸如信访、邻里关系不和谐甚至是恶性的争斗等。从城乡规划角度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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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自建住房审批管理

发布时间:2022-10-05 10:06 热度:

浅谈农村自建住房审批管理

  摘要:目前,杭州市余杭区农村地区自建住房审批管理仍存在着诸多问题,而这些问题很容易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出现,诸如信访、邻里关系不和谐甚至是恶性的争斗等。从城乡规划角度而言,规范农村建房问题,已成为当前新农村建设必须抓好的一项重要工作。本文就工作实际提出一些看法,仅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农村住房 审批 管理

  Abstract: At present, Yuhang District, Hangzhou in rural areas, self-built housing approval of management there are still many problems, these problems can easily lead to the emergence of a series of social problems, such as letters and visits, neighborhood disharmony and even vicious battle, etc.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regulating the rural housing problem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task for the new rural construction must grasp. In this paper, the actual work has made some comments for peer reference.

  Key Words: rural housing, approval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 TU1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农房是农民生产生活必备的基本条件,规范农村建房管理,对农村房屋建设加以科学指导,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区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科技进步,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对改善居住条件的积极性日趋高涨,农民自建住房的标准档次也不断提高。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一些村民建房不按规划、不批就建、乱搭乱建、非法圈占建新房的问题尤为突出,严重影响了农村建房秩序,且大部分农民缺乏建筑知识,对村庄规划、建筑设计、施工等环节不能很好把握,轻规划建筑设计、无视施工图现象普遍存在。从政府审批管理的角度而言,规范农村建房问题,已成为当前新农村建设必须抓好的一项重要工作。

  要实现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农民住房水平的提高是一项重要指标,针对农房建设中的盲目性、随意性和自发性;浪费耕地,华而不实,缺乏规划,施工不当等一系列现象,需要各职能部门以及地方政府的关注、帮助,引导农民建设“科学规划、适度集聚、配套完善、经济适用”的新型安置点。

  一、抓宣传,普及法律法规知识。

  群众对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对规范农民建房行为起着重要的作用。要进一步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工作,采取各种灵活有效地方式,加大《城乡规划法规》、《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制宣传力度,普及有关法律知识,使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到规范农村房屋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引导农村群众自觉按照布点规划及相关审批管理办法合理有序建房,使农民走出现阶段农村建房的认识误区,切实规范农村用地行为。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的发挥镇(乡)政府、村干部在农村建房管理中的作用,加强村干部的责任心,增强乡村干部有责的观念。

  二、抓规划,加强布点规划实施管理。

  根据《城乡规划法规》等相关要求,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今后农民建房要全部向规划居住区集中,纳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除危旧房改造和抢险救灾外停止规划区外审批宅基地。对跨村安置建房的,可由乡镇政府组织相关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土地权属调整。发生置换和经济补偿后,应及时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权属变更。继续配合镇乡人民政府做好布点规划的实施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农村地区建房规划管理的操作和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把村镇规划建设纳入制度化、规划化轨道。同时严格农村建房审查报批,对新建房屋要查证拟新建位置是否符合布点规划,确保农村地区的建房合理有序。

  三、抓根本,解决安置点用地问题。

  紧紧抓住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宅基地确权发证的契机,做好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和宅基地整理等工作,加强与城乡空间规划的衔接,确保农居安置的土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为农村住房改造建设预留建设用地空间。严格控制建设独立式住宅。建设联立式住宅的,规划居住点人均用地面积一般应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最多不超过100平方米,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抓规范,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坚持堵截疏结合,建立分级负责、源头治理、动态监管的工作措施。在建房审批中,严格按照“审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力求从制度上规范农村建房行为。强化农房违法建设监督检查力度,保障管理力量,加强日常性动态巡查日常巡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努力把违法建设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积极开展农村“一户多宅”和“建新不拆旧”的专项整治工作。尝试开展超占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工作等。

  五、抓责任,科学划分工作职责。

  建立区、镇(乡)、村三级监管网络,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监管责任。一是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增强村级组织的管理职能,落实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议事制度。建立村级信息管理员制度,确保在第一时间掌握农民非法用地、违法建房等信息。二是强化镇(乡)人民政府监管责任,严格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将规范农民建房管理工作纳入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增强管理责任。三是加强区主管部门的执法主体作用,切实履行管理职能。国土、建设(规划)、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建房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积极主动配合乡镇做好规范农民建房管理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多措并举,多管齐下,疏堵结合,综合治理,进而推进农村建房达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集中建设、集约用地、配套完善”的目标,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同时加强农房建设管理,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房质量和防灾抗灾能力、促进农村新社区建设为目标,建立完善农房建设管理体制,优化农房建设规划布局,规范农民建房行为,加强农房建设技术服务和市场管理,着力提高农房设计、施工水平,促进农房建设走上科学、规范、有序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农房建设法规体系、质量标准体系、技术服务体系和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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