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以建质[2009]87号文件发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方法》,自文件发布以来至今已两年有余,各地纷纷按文件的精神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了专项方案,对
4006-054-001 立即咨询发布时间:2022-10-05 10:07 热度:
一. 引言
建设部以建质[2009]87号文件发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方法》,自文件发布以来至今已两年有余,各地纷纷按文件的精神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了专项方案,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组织了专家论证,参加论证的专家们也进行了论证并提出了专家论证意见。这对于提升安全技术的认识,确保工程安全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安全管理又增加了一道屏障,取的良好的经济及社会效益,进一步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但在文件实施过程期间仍然存在许多不规范的现象,如高支模论证出现下列现象:①组织专家论证的主持方为监理单位的总监。②参加专家论证会的专家可以文件规定的人数,只有4人。③参加论证会的单位只有监理单位总监一人,施工单位安全科科员一人及项目部人员安全员一人,其它相关参建单位没有人员参加,总监认为没必要。④专家论证的费用可以由总监,可以少请专家,总监代替专家?⑤专家论证报告由总监汇总编制,等等不一而足。
二、产生上述现象的原因分析:
1、按照建质[2009]87号文件第九条规定:“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为什么会出现项目总监主持专家论证会呢?
①一些施工单位有意规避责任,把公司应当承担的义务推给项目部,由项目部去落实,项目部所做方案需报总监审批,项目部为了与总监协调好关系,索性出专家费用,委托监理机构总监全权代理,便于报审方案的通过。
②一些总监无视建设部[2009]87号文件,明知文件规定要求施工方组织专家会审,为了显示权力,超越权力大包大揽,从中收取一点私利。
③项目部处于弱势地位,一方面得不到公司的大力支持,另一方面又受到某些总监的滥用权力的限制,出于无奈,不敢抗争。
2、按照建质[2009]87号文件第十条规定:“专家组成人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的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按此要求专家至少5名,且项目总监不得充当专家,可有些项目总监,受到利益驱动,在包揽组织专家会之机,自己充当专家,即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扮演多重角色。
3、按照建质[2009]87号文件第九条规定: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㈠专家组成员。
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㈢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㈣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㈤勘察、设计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笔者有幸参加了几次论证会,参加的单位只有施工及监理方,以及专家组成员,总监主持会议,当被问及为什么不请其它相关参建单位人员参加会议,回答说“不需要”,对施工荷载大于使用功能荷载,危及结构安全事项,施工方提出要求设计单位予以验算,总监及有些专家竟然回答,这不关设计单位的事,施工单位自己想办法。
这充分体现了一些项目总监的浅薄与无知,对法规的无视,造成盲目的自尊自大,不知违法的后果严重性。
4、专家论证意见应由专家组组长负责完成,由总监完成论证意见,总监越权。
三、 对策探讨:
对上述存在的一些问题,有必要加以研究并采取相应对策:
1、建设行政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方法》宣传力度,对施工单位加强检查力度,对专项方案论证情况进行专项核查,进一步提升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对安全技术重要性的认识。
2、安全管理部门督促监理单位的规范运作,特别是对总监的管理力度更加需要强化,对不规范运作越权违规操作的行为予以处罚,进行扣分或黄牌警告,督促总监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责任,对无视法规不符合要求的总监予以清除,纯洁监理队伍。
3、项目部应加强与公司安全部的联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求公司切实履行职责,公司不能以包代管,像皮包公司一样,一推了事。
我们相信,在政府建设行政安全主管部门的正确引领下,加强对不规范行为的处罚力度,通过参建各方共同努力,克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困难,安全管理工作一定会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