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05 10:07 热度:
摘要:本文将对小城镇特点及现状进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新思路,以期为小城镇建设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编辑方法与措施;研究
Abstract: The paper discusses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present situation of small towns, and based on this, puts forward the new idea of 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 so as to provide some reference for the small town construction.
Key Words: 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 edit methods and measures; research
中图分类号:[F2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城市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小城镇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地区的规划建设显得更为重要。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正式颁布实施,它将小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赋予了法律意义,也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开发和建设管理的法律依据,对小城镇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小城镇概述
在我国,小城镇是一个使用频率比较高的通用名词,但实践中对小城镇一词的概念界定和运用却很不规范。为了更好的研究小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问题,笔者将小城镇的概念权且界定为:它是介于城乡之间的特殊建制,是没有县级人民政府驻地的城乡结合部。小城镇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它是连接城市和乡村的中枢。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小城镇成为城市与乡村互通有无的重要纽带。城市的先进技术、科技人才以及生产商品通过小城镇这座桥梁,开始向农村进行扩散,全面带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通过小城镇,也把农村的农副产品运到了城市,极大地满足了城市的生产生活需要。
第二,资金和人才匮乏,自身发展方向不明确。一般而言,小城镇的公共财政不能反映地方财政的真实情况,各个小城镇之间的财政收入可谓参差不齐。资金的短缺,使得小城镇建设难以实现新的突破。据调查显示,在小城镇中存在最多的是经营风险很小的小商贩以及相互效法的家庭作坊,真正的企业人才和企业管理人才是非常少见的;此外,小城镇的经济总量非常有限,在市场经济形式瞬息万变的今天,小城镇逐渐迷失了自身的发展方向。
二、小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辑体系存在的问题
基于小城镇自身的上述特点,目前来看,其编制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细究之,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缺乏对整体规划的研究,规划编辑时随意性较大。从规划编辑现状来看,不少地方的小城镇缺乏对总体规划的研究,对小城镇的性质、发展目定位以及开发策略没有系统的研究。在开始规划前,没有正确认识旧城的历史地位及面临危机、制定旧城开发与保护的策略,而是简单地、直接地进行地块的规划和编制。由于缺乏这方面的研究,导致了控制性规划出现了一定的偏差;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各地规划活动虽进行的如火如荼,但实际效果是:要么盲目求大、一哄而上 ,要么只根据近期土地开发计划进行规划编制。经过多次规划编制,各小城镇之间的界限相互重叠或存在真空地带,这种规划编辑的随意性逐渐成为小城镇建设的桎梏。
第二,具体规划散乱,各规划编制之间缺乏有效衔接。从目前来看,由于缺乏统一有效的规划编辑指导和技术支撑平台,各个小城镇各施其法,结果形成了五花八门的规划格局。在此过程中,无论是规模控制、公共设施配套还是基础设施衔接、空间引导都存在着较大的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任何形式的规划编制也只能是徒劳。
三、小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新思路
基于小城镇自身的特点,笔者认为,可以借鉴城市规划的分层编制体系,并在此基础上予以简化和适时调整。对于小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辑应从整体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局部控制性详细规划两个方面进行展开。
(一)整体控制性详细规划
整体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为了弥补小城镇规划编制上的不足而做出的策略,它对小城镇的规划指导具有重要的意义。其内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统一划分规划编制单元。划分规划编制单元应根据整体规划方案所确定的功能进行分区,明确各小城镇的建设时间和顺序,从整体上把握,层层递进,这样就可以避免遗漏和充分规划的情况。具体规划时,要综合考虑该小城镇的建设规模,以1至2平方公里的计数单位为宜。
第二,要进行规划区的整体空间引导。小城镇的整体规划已经对该城镇的空间做出了控制要求,整体控制性详细规划要通过城市规划设计手段进行引导。这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首先是小城镇的景观风貌控制。要本着凸显该小城镇的地方特色为宗旨,加强景观风貌的建设以及各风景区之间的有效衔接,对一些具有较高历史价值的景观节点要及时提出控制原则与建设标准;其次是整体建筑高度的控制。要从小城镇的实际情况出发,兼顾城镇建设强度和基础设施的承载能力,对小城镇建筑结构做出建设要求和布局原则;再次是小城镇公共活动空间的控制。小城镇规划编制要注意公共的生活空间控制,比如广场、公园、公测以及健身场所等,都需要纳入整体规划体系;最后是小城镇的生态环境建设控制。要结合规划区的实际情况,对生态区的规模与建设模式做出控制要求。
第三,对小城镇进行开发强度分区。由于地理环境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性,小城镇开发建设过程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根据各地区的特点,笔者认为应当对小城镇进行开发强度分区,决不能一律采用模式化的规划和开发方式。要充分研究当地的环境、用地权属以及开发成本等内容,将开发强度分区作为一项引导性的内容纳入控制体系。
(二)局部控制性详细规划
局部控制性详细规划是相对于整体详细规划而言的,局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范围是整体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确定好了的独立编制单元,且该区域要在近期进行开发建设。局部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具体的实施环节,它包括规划土地的使用性质控制、建筑结构的高度控制以及建筑密度和绿化的覆盖率等多项指标,同时它还要对基础设施、公共安全和服务设施的建设用地以及地下四种管线进行控制。因此,局部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建立在整体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之上的具体实施方法和措施,它将需要控制的内容作了细化,对整体建设规划目标的实现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结语
总而言之,小城镇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战略意义,对小城镇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可谓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我们只有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才能为小城镇乃至国家建设探寻新的发展契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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