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市政道路建设水平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脚步而展开并逐步提高的,城市空间和外延亦在持续扩大。因此,为满足城市经济快速增长的需求,市政道路管理逐渐成为重中之重。文章
4006-054-001 立即咨询发布时间:2022-10-05 10:08 热度:
摘 要:我国的市政道路建设水平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脚步而展开并逐步提高的,城市空间和外延亦在持续扩大。因此,为满足城市经济快速增长的需求,市政道路管理逐渐成为重中之重。文章对市政道路管理进行全面分析,对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几点解决方案,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市政道路建设;路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市政道路如同城市的骨架支撑着城市的发展,其建设水平与城市的社会生活和经济发展均有密切的关系,解放以来我国的道路建设正是在城市化进程的背景下进行的。现代市政道路具有交通运输、公用设施敷设、绿化及美化城市等多种功能,它是城市建设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最集中的体现。市政道路建设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它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因此在建设前,必须认真规划和进行现场考察,以设计出最佳的方案。
一、市政道路设计和施工管理
市政道路管理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市政道路管理、改造规划和年度建设、改造计划,报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在制定市政道路规划时,有关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交通标志、交通信号、道路绿化等依附于市政道路管理的各种管线、杆线和设施的管理、改造必须综合考虑,并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市政道路同步建设。其在市政道路范围内的设施,必须符合市政道路技术要求。
承担市政道路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与所承担工程规模相应的资格等级,必须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并按规定的资格等级承担设计和施工任务,在进行设计和施工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市政道路设计和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对工程质量实行监理制度或者接受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市政道路竣工必须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以后一年内出现质量问题,原设计施工单位应承担保养责任。
二、市政道路养护维修管理
根据建设部有关规定,市政道路养护维修的职责分工是:一般的市政道路,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市政道路养护维修专业队伍进行养护维修;单位自建的专用道路、受益单位集资建设的自用道路,由产权单位负责养护维修;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占用作为封闭工商农贸市场的道路,由工商农贸市场管理部门养护维修。
市政道路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与养护并重,预防和维修相结合,养修结合,以养为主的原则,按照大、中、小修的养护维修周期,安排好计划,定期进行维修,确保市政道路的完好。养护维修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市政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加强质量管理,保障维修工程质量。
由于市政道路的养护维修是在现有道路上进行的,因此或多或少都会对道路交通造成一定的影响。这就要求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要充分考虑到这一点,制订详细的施工方案,科学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方式,尽可能减少相互干扰。施工期问,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保障行人和车辆安全。对影响交通的施工作业,事先要与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协商,共同采取疏导措施,临时不能通行的,应当事先发布通告,使市民周知。
三、市政道路路政管理
市政道路路政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城市中的行人、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线路通行,不得损坏道路设施;履带车、铁轮车以及超过限载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市政道路上行驶。因特殊情况必须行驶通过的,须采取安全有效的防护措施,并经市政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同审查批准后并在派人监护现场的情况下才能通过;市政道路管理部门要保证设在市政道路上的各种井盖、箱盖、校阎盖等配件完整、安全、牢固。如果发现丢失、损坏或需要升、降调整高度时,由产权单位负责修复。设计、施工单位在设计、施工时,必须按道路各种井箱的埋固标高等技术要求设计和施工;凡需占用市政道路及其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到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占用道路审批手续并交纳道路占用费。服从道路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遵守占道许可证的使用规则,自觉维护市政道路设施。在主管部门对临时占用道路决定缩小使用面积或者收回时,应当在规定日期内无条件执行。对于市政建设和养护维修项目,电力、电信、自来水、煤气工程建设项目,非营业性社会服务项目、公共交通站点、信筒邮亭、岗亭等,可经批准免交占道费;确有必要挖掘市政道路的,应当事先报经市政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并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后,方可动工。
四、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指用于城市道路,包括里巷、住宅小区、桥梁、隧道、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不售票的公园和绿地等处的路灯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地下地上管线、灯具、工作井以及照明附属设备。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对于保障交通安全、方便人民生活、美化市容、发展旅游和维护社会治安,都有很重要的作用。
根据建设部有关规定,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规划、建设和改造计划应当纳人城市道路建设、改造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与其同步实施。城市新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必须符合有关设计安装规程规定,并积极采用新光源、新技术、新设备。厂(矿)或者其他单位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经过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验收合格,可以移交给市政管理部门统一维修和管理。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对道路照明设施建立严格的检查和考核制度,及时督促所属施工维护单位更换和修复破损的照明设施,使亮灯率不低于95%。并可根据情况设置城建监察人员,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安全运行与维护的监督检查。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附近的树木距带电物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米。因自然生长而不符合安全距离标准影响照明效果的树木,由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单位与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协商剪修;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严重危及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单位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剪修,并同时通知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法律责任。
五、解决我国市政道路管理问题的出路
(一)搞好市政道路基本设施管理
市政道路管理的第一关就是要严格把关设计,市政道路是城市交通的主要枢纽,既要承担交通重责,又要把它与整个城市进行统筹安排,合理规划,因此,科学规划设计是管理中的第一道门槛。对使用材料规格质量,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都要严格把关,对原材料及构配件报验、关键部位及隐蔽工程报验。
当工程完工时要及时按相应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方法进行完工验收,对所完工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定,以确保是否达到建设单位所要求的功能和使用价值,从而实现建设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重视排水项目的设计、施工管理
在市政道路雨水排放系统中,设计重现期和允许路面最大排水宽度(即允许扩展)是两个相关的设计参数。对于不同重现期的暴雨,允许扩展将具有很大差异。在确定路面及附近区域雨水收集时,需在合理费用的基础上选择设计重现期和允许扩展。
(三)加大市政道路绿化管理
市政道路绿化设计是市政道路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绿化覆盖率中占较大比例,也是城市景观风貌的重要体现。新路建设时应从长远考虑,采用宽分隔带,宽绿化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