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在城市治理基本理论框架及特性的基础上,先将政府危机管理置于全球化背景之下,对城市治理的理论诞生加以阐述,指出可以为我国城市治理提供借鉴的方面。然后,根据中国社
4006-054-001 立即咨询发布时间:2022-10-05 10:08 热度:
摘要:本文在城市治理基本理论框架及特性的基础上,先将政府危机管理置于全球化背景之下,对城市治理的理论诞生加以阐述,指出可以为我国城市治理提供借鉴的方面。然后,根据中国社会不同于别国的特殊状况,分析了面对现代化进程的加速,我国现在和即将要面对的问题主要在哪些方面,引出一些问题并加以简述,为提高我们的城市治理水平提出建设性的看法。
关键词:城市治理 理论 依据
一、 城市治理理论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治理作为促进参与、透明度和问责性的制度模式被推广到各个层面。从企业、城市、政府以及全球均致力于寻求治理素质的改善。以达到更佳的效益和更能适应信息时代急剧转变的要求。因此,当人们将治理的分析框架应用于城市管理层面时城市治理理论便应运而生。
城市治理作为一个引导城市发展的思维其实只始于15年前左右。在20世纪80年代中全球化的方兴未艾改变了许多城市的性质和运作尤其是全球经济的兴起转化了城市边缘的作用与城乡之间的关系。城市治理一词涵盖了非常广泛的实践其中一些迄今仍未得到恰当的描述、分析和解释。现代管理文献表明,这些实践包括诸如社会福利、环境保护、教育和自然规划等领域,并在中央和地方各级表现出共同协调指导、共同生产、合作管理和公私营伙伴制等方面的创新。
联合国人居中心在“良好的城市治理全球运动”中,界定“城市治理”的定义来源于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工作,并作了适当的修改使之适用于城市一级。
第一,治理不仅仅是施政。治理的概念涉及承认政府正式当局内部和外部都存在有权力。在许多案例中,治理包括政府、私人部门和民众社会。
第二,治理是一个中性概念。治理可以有多种表现:专横或仁慈,有效或无能。
第三,治理强调的是“过程”。城市治理是个人和公私机构用以规划和治理城市公共事务的众多方法的总和;是一个调和各种相互冲突或彼此不同的利益以及可以采取合作行动的连续过程。
为了在全球范围内推广其“良好的城市治理”的理念,联合国人居中心制定了良好的城市治理之标准:
(1)城市发展的各个方面的可持续性:城市必须平衡兼顾当代人和后辈人的社会、经济和环境需要。领导者必须在可持续的人的发展方面有长远的战略眼光并有能力为共同的福利而调和各种不同利益。
(2)下放权力和资源:应根据附属性原则分配服务提供的责任亦即在最低的适宜级别上按照有效率和具有成本效益地提供服务的原则分担责任。
(3)公平参与决策过程:分享权力的结果是公平地使用资源。包容性城市为每个人提供平等机会,获得基本的、适宜标准的营养、教育、就业和生计、保健、住房、安全的饮水、卫生和其他基本服务。
(4)提供公共服务和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效率:城市必须有健全的财政制度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管理收入来源和支出管理和提供服务并根据相对优势。使政府、私人部门和社会各界都能正式或非正式地对城市经济做出贡献。
(5)决策者和所有利益攸关者的透明度和责任制:透明度和责任制是使利益攸关者得以深入了解本地施政状况和评估哪些社会阶层从所作决定和行动中得到惠益的必要条件。法律和公共政策的实施应做到透明而具有可预测性。城市政府官员应始终保持专业能力和个人品德的高标准。
(6)市民参与和市民作用:人是城市的主要财富,对于实现可持续的人的发展而言。人民既是对象,也是手段。市民参与的含义是生活在一起并不是一个被动行为:在城市中市民必须积极参与谋取共同的福利;必须得到权力来有效参与决策过程。另外还有一个包容性,既是一个原则也是个目标,其贯穿于整个城市治理过程。
二、城市治理理论在我国的使用
城市治理要求由原来的强制性的、自上而下的模式,过渡到具有较强参与性、依靠开放的民主程序的模式。国家与地方政府、私营部门和市民各担其责,共同努力。城市治理必须调动各级人力、财力和技术资源,才能实现成熟的城市社会所要实现的目标。城市治理还要求市民和企业都参与进来作为负责的伙伴互相协作共同改善生活环境。
从相关的分析可以看出城市治理理论也只是民主理论的翻版或者是公民社会理论在城市管理理论领域里的应用而已。其所要求的治理的基础是完善的民主制度、健全的法治以及发达的公民社会。任何一种治理都要结合规则和契约。根据世界银行的研究报告,规则必须事前知道;必须实际实施;必须有实施规则的机制;必须由一个独立的司法机构做出有约束力的判决解决冲突问题应当有改善规则的程序。制定共同的规则,就要建立一个以契约为基础的社会。一个社会的基础越具有契约性,就越能体现共同生活的愿望。公民社会的建立需要外在的民主制度基础,民主本身建立在公民的最终决定之上;而民主的主要形式就是公民社会的积极参与治理之所以被视为比政府统治可取,就是因为它体现为一种更具参与性,因此也更为民主的过程。治理,只是代表了一种新的民主精神,表达了对协商和公众参与的好处和合法化的信任,旨在进行民主的民主化。
纵观我国的国情与现状,法治不够完善、公民社会与契约精神的缺失以及民主制度的匮乏,都使得城市治理理论在我国的适用非常困难。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共行政管理体制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法律、法规,企业和公民已经养成了熟悉并遵从法律的良好习惯。其理论产生的背景是后工业化的经济技术水平、成熟的市场机制、对契约规则重视的理性主义、强有力的政府调控能力等。而我国目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实现工业化仍然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艰巨的历史性任务,市场经济发育还不成熟法制还不完善。中国的执政党既无“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模式”的经验,也无实现西方民主的基本土壤(发达的公民社会、民主制度、严格意义上的法治)。城市治理理论中的政府、公民、市场(企业)之间的关系,其是建立在民主制度和公民社会的基础之上的,而我国由于历史传统和社会发展的双重原因所导致的行政权力高度集中、公民参与不够、公民权利受限过多等现状决定了城市治理理论在我国只是一个遥远的理想。例如一般公民特别是通常受到排斥的群体(如人数众多的城市民工)在多大程度上参与并影响了城市治理?而且,目前中国的NGO或数量不足或力量不济,或因实际上被行政部门控制而起不到应有功用,导致了公民社会建立之艰难。在背景问题上,中央政府的立法、城市的财政状况、城市的内外环境、以及不同的参与者所代表的利益的冲突等都决定了城市治理结构以及执行上的种种障碍。城市治理所要求的经济效率、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正有机结合起来。客观地说我国存在这种理想的“善治”的基础比较薄弱。
在城市治理方面,地区上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状况和历史轨迹,产生了迥异的治理模式。在这些地区探索有效的城市治理的过程中,经济发展、文化背景宗教信仰、社会制度、教育投资和贫富悬殊等均留下不同的实质影响。在全球竞争和跨国组织的环境中,世界主要城市并未发展出越来越相似的经济基础、空间组织和社会结构,而是按照各自的社会政治环境和历史时期走着不同的发展道路。也就是说,城市的变化是演进的而不是趋同的。因此,现阶段不是如何引进或实施城市治理理论,而是如何面对我国城市发展的现状,尽快提升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城市整体发展水平的城市改府的发展水平,培育公民社会,建立法治改府与法治社会,强化改府与公民的责任,完善民主政治,鼓励公民参与城市政府管理过程,不断提升市民的参与度和自主性,逐步建立与民间社会部门之间的伙伴关系,以达到理想的城市治理模式。
参考文献
[1]袁政.城市治理理论及其在中国的实践[J].学术研究,2007,(07):63-68
[2]申剑,白庆华.城市治理理论在我国的适用[J].现代城市研究, 2006(09):65-70
[3] 王佃利,王桂玲.城市治理中的利益整合机制[J].中国行政管理. 2007(08):13-17
[4]魏娜,王明军.公民参与视角下的城市治理机制研究[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6(02):25-27
[5]R. Rhodes, The New Governance: Governing without Government[J]. Political Studies,1996(XIIV):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