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宇环 摘 要:在我国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的今天,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确实任重而道远,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才能正确地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本
4006-054-001 立即咨询发布时间:2022-10-05 10:08 热度:
孙宇环 论文前言 1.城市规划编制必须重视满足人们的行为需求 2.城市规划的编制必须落实到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3.城市规划编制必须满足人们对城市空间环境日益增长的需求 4.城市规划编制必须尊重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5.城市规划编制必须加强城市规划法制建设
摘 要:在我国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的今天,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确实任重而道远,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才能正确地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本文城市规划论文主要针对城市规划编制在实施过程中的注意事项进行论述,仅供参考。
关键词:城市规划,规划编制,实施过程
城市规划固然是对空间物质要素的规划,而物质要素服务的对象是人,城市规划的实施更是直接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以人为本应该成为衡量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的标尺。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对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多方面的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保护不同利益群体的合法权益,努力创造一个人们平等发展的城市社会环境。
城市是人们生活、工作、学习、交往、休闲等活动的空间。城市规划编制科学不科学,合理不合理,关键的一点在于其是否满足人们的行为需求。以居住区规划为例,居住区规划其实是人们居住生活方式的规划。居住区是人们居住、生活、交往、休闲的空间环境,人们的日常生活产生不同的行为,如果把这些行为分类,一类是经常性的行为,如上下班,送小孩上幼儿园、托儿所,购物等;一类是选择性的行为,如晨练、休憩等;一类是偶然性的行为,如居民开会等。构成居住区的住宅小区是城市社会的基本单元,住在这里的人们与城市其它地区的人们还发生社会交往行为。这些行为各有不同的要求。居住区规划一定要分析这些行为,满足人们的行为需求。例如,组织居住区便捷的交通流线,方便人们上下班、购物、送小孩上幼儿园。为了向老人、儿童提供适合活动、休憩的空间,要精心规划绿化环境,安排适用性的空间。住宅小区的住宅组团规划要有场地感、归属感、识别感,既要让住在里面的人们有“家”的感受,又要方便访亲拜友的人们识别。居住区规划是要为人们创造一个美好的家园。我们有很多的居住区规划实现了这个目标,但是,也有相当多的居住区规划片面追求构图、轴线、景观,为了营造景观,不惜花费巨资堆砌雕塑、喷泉、水景等。如果构图、轴线、景观脱离了人们居住行为的需求,那么规划就失去了原本的用意。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缺乏以人为本的规划观念。由此笔者建议,城市规划专业是否应该增设《城市规划行为学》的课程,加强对城市规划人员人本观念的培养。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要统筹发展,才能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出的促进人全面发展的目标。“五个统筹”涉及实现3 个层面的人的全面发展:一是当代人的全面发展,必须正确处理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关系,统筹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是城市规划编制与实施的目的;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是城市规划工作的价值观。但是,理论上的认识不等于城市规划编制与实施就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随着科学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城市规划编制与实施必须不断地认识并分析、研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城市规划的新对策。二是不同地域人们的全面发展,必须正确处理城市与乡村、城市与区域发展的关系,统筹城乡发展和地域发展。从目前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看,乡村、集镇规划,城镇体系规划是城市规划中的一个薄弱环节。这是我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加强的工作领域。三是下一代人的全面发展,必须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关系,坚持可持续发展。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口众多资源却相当不足,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薄弱。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口的不断增加,能源、水、土地、矿产等资源不足的矛盾越来越尖锐,生态环境的形势十分严峻。当代人的发展不能影响下代人的发展,并应为下代人的发展留出空间、创造条件,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保护环境和保护资源的基本国策。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对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需求不断增长和扩大。这些需求的落实,必然反映到城市空间环境中,需要城市规划和实施统筹安排。如果回顾一下近几年来城市建设的发展,对照人们对城市环境的需求,我们可以看到有许多方面的问题迫切需要研究解决。
例如城市的交通问题,尤其是大城市的交通问题,人们上下班“出行难”的问题日益突出。大量高层建筑的无序布局,不但造成了城市景观环境的破坏,而且出现了日照、风速等城市小气候的生态失衡。新建居住区入住后,因为配套设施的不足,导致乱搭乱建现象严重,这反映出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不能满足人们的日常生活的需要。水环境的治理、大气环境的改善、声环境的控制、城市防灾问题的落实等,都需要在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中给予足够的重视。这些问题虽然是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问题,其产生有多方面的因素,但是研究、解决这些问题却是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的不容推卸的责任。城市是一个以人为主体,以环境为载体,人与环境互动的经济—社会—自然复合大系统,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用系统的方法,发挥城市规划的综合优势,深入地加以研究才行。
回顾现代城市规划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城市规划的功能呈扩大趋势,且在城市化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城市规划的功能各有侧重。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城市规划解决“城市病”的功能延续到现在,但在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被放在首要位置,城市规划又成为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的手段,这是我国现阶段的城市规划与实施的重要任务之一。在经济发达国家,城市化水平较高,城市发展得相当成熟,人们对环境的需求日益增长,更多的是关注自身利益的保护,城市规划又成为调整不同集团利益的天平,如美国的城市规划法规—《区划法规》。回顾现代城市规划发展的轨迹,我们可以说,城市规划的功能在于,通过对土地等空间资源的优化配置,保证城市的合理布局,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为人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可见,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最终涉及到人。随着改革的深化,对人权的尊重,对人们合法权益的保护已载入我国的宪法,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理应贯彻执行。城市规划尊重人,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要落实到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始终。有若干问题值得我们深思。第一个问题是城市规划编制前的现状调查研究,要重视新建或改建地区原住农民或居民的利益。在某些规划的现状调研中还存在着“见物、不见人”和“不见物、不见人”倾向。所谓“见物、不见人”,就是重视对地形、地貌、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的调查分析,而对拆迁原住农民或居民的利益不作考虑,对大片的居民点、住宅区是否应该拆迁,如何进行安置等问题根本不作交待,大笔一挥一概抹去。而“不见物、不见人”的调研,则把现状当作一张白纸,去画“最新、最美的图画”,这种做法更是不可取的。第二个问题是,现有的若干城市规划技术规范的规定,侧重于物质要素的合理配置,这固然是对的,但在进行配置中,缺乏相关人群利益调整的规定,如容积率转移的规定等,导致执行规范阻力大,而强制执行必然会造成侵犯相关人群的合法权益情况的出现。第三个问题是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的“公众参与”的问题。近几年,在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实行了“政务公开”、规划案件“公示”、专家论证等措施,让公众知情,请专家把关是必要的,但是土地的使用或建设活动的实施,必然涉及相关人群的合法权益,必须组织听证会倾听相关人群的意见和建议,使社会公众参与到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中,这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公众参与”涉及的问题较多,如不同意见的平衡、裁决机构的设置,相关法规的完善等,但是,这是一个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坚持以人为本不容回避的问题,应该进一步研究和落实。
加强城市规划法制建设,是城市规划作为城市政府一项行政职能所的性质决定的,也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新时期我国的治国方略,也是政府行政改革、实现政治文明的必由之路。法治是相对于人治的一种治国、行政的方式和原则。法制则是对各种法律制度的概括,是法治的基础和依据。法治的理论和原则是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的重要内容,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要依法行政,必须要加强城市规划法制建设。法律、法规是通过全国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是通过人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愿望和要求。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坚持以人为本,就要加强城市规划法制建设,以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行为,以人为本才能落到实处。
加强城市规划法制的建设,一是要完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例如,《城市规划法》的修订,应该以以人为本,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为指导,审视其修订的内容,并期待它尽快出台;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法》配套法律规范文件。二是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要按照法制化的要求大力推进改革。城市规划的内容实质上是规范城市规划区内土地使用和建设行为,赋予其某种权利并规定其义务。可见城市规划具有法的属性,城市规划按照法制化的要求推进改革才是正确的方向。城市规划编制按照法制化的要求推进改革,包括按照法律规范的编写方式编写规划文本。对于某些特定地区,如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风景名胜地区、特殊要求地区等,按照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制定专门性的法规、规章,促进城市规划的实施。加强城市规划法制的建设也包括完善城市规划编制体系,总结现行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实践的经验,有利于将城市空间环境建设的城市设计纳入到法定的城市规划编制体系之中。通过城市设计深化、细化城市规划强制性规定,并进一步提出城市规划实施的指导性意见,这也是城市规划按照法制化要求改革的重要方面。三是加强人大对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监督,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