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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许可他人实施之使用费在共有人之间的合理

今天,乐知网小编为专利申请的人介绍一下知识产权领域中,专利许可他人实施之使用费在共有人之间的合理分配及其约定 第三次修改后的中国《专利法》第15条第3款明确规定: 许 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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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许可他人实施之使用费在共有人之间的合理

发布时间:2023-02-04 18:54 热度:

专利许可他人实施之使用费在共有人之间的合理

  今天,乐知网小编为专利申请的人介绍一下知识产权领域中,专利许可他人实施之使用费在共有人之间的合理分配及其约定     第三次修改后的中国《专利法》第15条第3款明确规定:   “许 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上文介绍过的原《技术合同法实施细则》第50条规定:   “…… 共有人应当约定利益分配办法。   共有人没有约定的,任何一方均 有实施专利、使用非专利技术成果的权利,由此所获得的利益归实 施、使用方。   但一方转让技术必须征得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的同 意,由此所获得的利益由各方等额分享。   ”与这一规定相比,这里不 再是刚性的“各方等额分享”,而是“在共有人之间分配”,也就是 说,可以论功行赏,各方有多有少。   但是究竟如何分配?依然法无 明文和法无细文。   这就应当在事前或者事后加强关注和促进“在共有人之间分配”的比例及其约定。   上文介绍过的现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 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或者约定自行实施专利或使用技术秘密,但因 其不具备独立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条件,以一个普通许 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或者使用的,可以准许。   ”该司法解释设定条 件下的第一个普通许可应当视为自行实施,不必再分配给其他共 有人使用费;但是按照第三次修改后的中国《专利法》规定,即使在 自己不实施前提下的第一个普通许可,也要向其他共有人分配使 用费。   均为现行规范的两者之间在一定程度上有冲突,那么,如何 通过约定或者通过其他合理路径维护己方的权益?譬如,自己不 实施的共有人如何争取将其第一个普通许可视为自行实施而不必 再向其他共有人分配使用费?     乐知网 扩展阅读:   1、发明专利申请流程和费用   撰写申请文件——递交——受理、缴纳申请费——初审公布进入实质审查——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及申请人答复——授权——缴纳年费印花税、颁发授权书   专利局收取的官费:3450元(申请费900,公布印刷费50,实审费2500); 委托代理机构的,代理机构收取一定的代理费。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流程和费用   撰写申请文件——递交——受理、缴纳申请费——初审——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及申请人答复——授权——缴纳年费印花税、颁发授权书   专利局收取的官费:5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官费相同); 委托代理机构的,代理机构收取一定的代理费。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业务)   更多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问题,欢迎咨询   TEL 182-1095-8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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