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证书改版的公告(第286号) 发布时间:2018-11-23 字号:大中小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二八六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九和第四十条的规定,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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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二八六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九和第四十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修改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于授权公告日在2018年12月4日之后(含当日)的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或出具修改后的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 
		  二、对于授权公告日在2018年12月4日之前的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仍颁发或出具旧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 
		  三、旧版、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已出具的旧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除另有规定外,不再更换为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 
		  四、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不再使用专利证书封套,仍采用A4规格、竖排版;由单面改为正面、背面,背面只加框,没有徽标及印章;在证书正面原印花税标的位置增设二维码,将印花税标移至证书背面;在证书背面增设该专利申请日时的申请人、发明人或设计人信息。 
		  特此公告。 
		  附件:新版专利证书式样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8年11月20日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正面)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背面) 
		 
		  
		发明专利证书(正面) 
		 
		发明专利证书(背面) 
		 
		  
		外观设计专利证书(正面) 
		 
		外观设计专利证书(背面)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证书改版的公告(第2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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