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0-05 浏览次数:次 科研问题问AI
论新型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监管
钟东儿东莞市凤岗镇人民镇府规划建设办公室广东省523000
摘要:针对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管的重要性,根据有关资料和工作实际,探讨了一些强化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管的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管意见
在中央及地方高度重视并全面推进建筑节能的大好形势下,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建筑节能事业还存在不少问题,外墙外保温等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不容乐观就是其中之一。导致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问题屡见不鲜的因素有很多,主要包括:技术体系和监管体系仍不健全,建筑节能标准中某些不太成熟的条款使得在执行中存在问题或漏洞等。这些因素大大影响了建筑节能工作的深入发展,且带来不少困惑和麻烦。在此,本文探讨几点强化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意见,以此供各位同仁参考。
首先,加快监管制度的“软件”建设,确保制度落实。近年来,建筑节能事业飞速发展,出现了许许多多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但其中良莠不齐,随着实践应用,不少“四新”的质量问题逐步显现。一方面,有些节能领域或产品还没有出台统一的标准,比如对民用建筑工程的节能性能是否完全达到节能标准还没有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综合评价验收标准,使得民用建筑的节能工程验收仍不完善,又如在实际工程中时常采用的挤塑聚苯板(X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现在有些机构参照模塑聚苯板(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技术规程进行质量监管,实际上这是不能互换的;另一方面,有些几年前制定的监管“软件”——标准、技术规程等已经渐渐地不适应当前快速发展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比如:《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中提到的胶粉EPS颗粒保温浆料外墙外保温系统,在建设部2007年发布的《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659号)中已经限制使用,在有些省市甚至已经禁用了。还有些标准、技术规程的一些技术性能指标和施工方法已不符合现在建筑节能技术发展的要求。因此,需要加快制定或修订这些监管“软件”,以跟上建筑节能事业的发展步伐。
中央和各地方政府先后出台了很多节能法规和制度,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等,这些对于加强质量监管的意义毋庸置疑。制度不落实等于没有。只有从上到下都认识到这些制度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力度,才能使其真正落到实处。
其次,把“事前监督”作为质量监管的基本原则之一。《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以下简称《节能规范》)规定“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这是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必要条件。它属于“事后监督”,即外墙节能工程完工后为确认效果才进行的监督手段。它虽然对不良质量行为主体具有较强的威慑作用,但一旦发现某外墙节能工程不符合设计要求,该建筑所能采取的节能补救措施几乎没有。《节约能源法》规定:已经建成的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不得销售或使用。但若不把该建筑交付使用,其结果不就更造成了资源和能源的浪费?从这个角度看,应注重“事前监督”,即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的重点要放在保温材料进场查验和墙体节能等分项工程完工前的工程质量监管上,把“事前监督”作为质量监管的基本原则之一,而不能过分依赖发现问题却难以弥补的“事后监督”,从而确保节能工程符合设计要求,杜绝无法补救的质量缺憾发生。建议有关方面更加重视“事前监督”的各项措施,把《节能规范》的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