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0-23 浏览次数:次 科研问题问AI
众所周知,真正有价值的法学论文一般需要大量引述既有的研究成果,更不用说还会需要大量引用法规范条文和案例内容了,故而一定的“重复”是确认、承继的方法和形式,也是发展的基础和依托。罔顾不同学科间的差异性,实行一刀切式的苛酷重复率标准,抛却了方法和形式,摧毁了基础和依托,余下的或许只能是“重揉”造句之类的文字堆砌,它不仅不能催生真正意义上的学术创新佳作,而且还将阻碍学术沟通切磋,甚或连学术研究的可能性也给扼杀了。学术规制需要在依法律行政的原则之下建立健全相关法规范和法程序,把握好比例原则所要求的这个“度”,坚持学术规制,遵循学术规律,给学术研究留出充足的空间,给学术评价留出充足的裁量判断余地。
要求学位论文甚至期刊发表论文查重,并规定重复率不得高于一定比例,从规制学术不端、倡导和推动学术创新的角度来看,这种做法似无可非议。然而,若提出的标准过于苛酷,比如说要求论文的重复率必须低于10%,更有甚者要求重复率为零,那么,起码就法学论文而言,我认为这样做太过了,亟待拨乱反正。学术规制需要依法推进,尊重学术规律,坚持比例原则,努力做到“刚刚好”。
对学术不端“零容忍”,这是绝对正确的价值追求,是学术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但是,学术规制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摒弃为了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的错误观念,不仅应当坚持罚过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法定原则,而且应当遵循赋予被规制者以陈述、申辩乃至听证的机会等法定程序,进而还应当坚持目的手段均衡论,将比例原则和正当程序贯彻于学术规制的全领域和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