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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大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发布日期:2022-10-24 浏览次数:科研问题问AI


云南省大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大学教师按照职称等级可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按照评审条件通过审核之后才能或者职称资格,那么云南省大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是什么?

  一、学历和资历条件

  申报高校教师职称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助教

  1.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经过一年以上见习试用,经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经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二)讲师:

  1.获得学士学位,且在助教岗位履职满4年。

  2.获得硕士学位,且在助教岗位履职满2年。

  3.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三)副教授

  1.获得学士或硕士学位,且在讲师岗位履职满5年。

  2.获得博士学位,且在讲师岗位履职满2年。

  (四)教授

  获得学士以上学位,且在副教授岗位履职满5年;

  二、业绩成果条件

  评审讲师职称资格,须同时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一)教学要求

  1.具有本学科必需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2.履现职期间担任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等工作,参与就业指导、组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有1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或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经历。

  3、任现职以来,独立撰写1篇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教学总结(发表与否均可)。

  (二)成果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以上)

  1. 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本学科教材1部以上。

  2. 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1项以上。

  3. 独立撰写并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

  4. 参与完成科研项目1项以上,研究成果获校级以上奖励。

  评审副教授职称资格,须同时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一)教学要求

  1.具有本学科系统的理论知识、扎实的专业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均教学工作量,至少承担一门以上本、专科教学课程。

  2.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在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或实验室建设方面起骨干作用,成绩显著,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能力,能担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

  3.履现职期间担任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等工作,参与就业指导、组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二)成果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以上)

  1. 获省级教学名师、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等荣誉称号。

  2. 获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

  3. 独立、正式出版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或主编出版本学科省部级规划教材1部;或作为副主编出版本学科教材2部。

  4. 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美国工程索引(EI)、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TP)、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检索收录1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被SCI、EI、ISTP、SSCI、A&HCI、 CSSCI收录、本学科公开发表论文共计不少于6篇。

  5. 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

  6.指导大学生参加学科竞赛、体育竞技或创新创业实践,获省级二等奖以上;或指导本科生、研究生毕业论文,获省级优秀论文奖。

  7.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或有1项发明专利获国家优秀及以上奖励;或获国家软件著作权或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3项,排名第1;或获新品种1个排名第1。

  8.深入基层从事科技推广、开发、持贫、科技教育兴农等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其成果通过省级鉴定,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经省级主管理部门确认,已在较大范围产生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或受到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奖励)。

  9.主持横向课题(含产学研结合项目)累计到校经费不少于5万元。或主持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解决的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或决策咨询建议,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并已推广应用,获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评审教授职称资格,须同时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一)教学要求

  1.具有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广博的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均教学工作量,其中本、专科教学任务必须达到相应的要求。

  2.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室和教材建设;指导和培养过硕士以上研究生或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或访问学者。

  3.担任过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等工作,参与就业指导、组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二)成果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以上)

  1. 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排名前1;或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

  2. 独立、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主编出版国家规划教材1部;或作为副主编出版国家规划教材2部。

  3. 发表学术论文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美国工程索引(EI)、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TP)、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检索收录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被SCI、EI、ISTP、SSCI、A&HCI、CSSCI收录、本学科公开发表论文共计不少于8篇。

  4.主持国家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主持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或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2项。

  5.指导大学生参加学科竞赛、体育竞技或创新创业实践,获省级一等奖以上;或指导本科生、研究生毕业论文,获省级优秀论文奖。

  6.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或有1项发明专利获国家优秀及以上奖励;或获国家软件著作权或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3项,排名第1;或获新品种1个排名第1。

  7.深入基层从事科技推广、开发、持贫、科技教育兴农等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其成果通过省级鉴定,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经省级主管理部门确认,已在较大范围产生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或受到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奖励)。

  8.主持横向课题(含产学研结合项目)累计到校经费10万元以上。或主持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解决的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并已推广应用,获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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