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2-04 浏览次数:次 科研问题问AI
今天,乐知网小编为专利申请的人介绍一下知识产权领域中,专利权人的义务是什么? (一)缴纳专利年费专利年费,是在专利权被授予后的期间内,专利权人为维持专利权的有效性在每年都应当缴纳的费用。 《专利法》第43条规定: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专利费用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从申请到授权发证的费用为前期费用,从授权发证到专利保护结束为后期的维持费用。 2010年2月起,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收取申请维持费、中止程序请求费、强制许可请求费及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请求费四项费用。 不同的发明创造其保护期限不同,因而应缴纳的年费也各不相同。 发明专利比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两类专利的保护期限长,并且每年的年费也比后两者缴纳得多。 因此,维持专利权的时间越长,应缴纳的费用也越多。 缴纳专利年费理由有二: 一是维持专利权。 国家设置专利机关为专利权人服务,接受、审查批准专利、接受专利咨询、为申请人提供专利文献检索、管理专利事务、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等,这些服务所需费用除国家财政负担外,专利权人也应当承担一部分。 二是以年费作为经济杠杆,促进专利权人实施专利和推广应用专利技术。 (二)实施其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我国《专利法》第48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负有实施其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义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应当说明的是1984年《专利法》规定了专利权人实施其专利的义务。 该法第51条规定: “专利权人负有自己在中国制造其专利产品、使用其专利方法或者许可他人在中国制造其专利产品、使用其专利方法的义务。 ”第52条规定: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无正当理由没有履行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义务的,专利局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专利的强制许可。 ”1992年修改《专利法》时删去了这一义务,2000年第二次修改后的《专利法》与1992年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规定一致。 (三)不得滥用其专利权专利权是国家依法赋予专利权人的权利,专利权人依法行使其专利权的行为属于合法行为,但是,专利权人不得滥用其专利权。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55条规定: “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 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 ”根据2008年修改后的《专利法》第48条的规定,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乐知网 扩展阅读: 1、发明专利申请流程和费用 撰写申请文件——递交——受理、缴纳申请费——初审公布进入实质审查——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及申请人答复——授权——缴纳年费印花税、颁发授权书 专利局收取的官费:3450元(申请费900,公布印刷费50,实审费2500); 委托代理机构的,代理机构收取一定的代理费。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流程和费用 撰写申请文件——递交——受理、缴纳申请费——初审——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及申请人答复——授权——缴纳年费印花税、颁发授权书 专利局收取的官费:5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官费相同); 委托代理机构的,代理机构收取一定的代理费。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业务) 更多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问题,欢迎咨询 TEL 182-1095-8705